2008 / July 6 wether: cloudy


每個人都告訴我:喜歡一個人、愛一個人,應該是感性的,有不顧一切的決心。
但那樣的情感,應該是對相愛的人而言,不是嗎......?
對不相愛的人,只是一種折磨罷了......

只不過,一帆風順的愛情,也未必是美麗的。

我向他提出了交往兩個月的要求,
是不是錯了?

勉強不相愛的兩個人在一起,是辛苦的。
但如果,能曾經擁有,也會覺得幸福的話,
不就夠了嗎?

我知道,緣分是不該強求的,
我和他強求的一段情份,
等到結束,再捨不得、再心痛,
我都會放他走的,
只是,到時候.......

我可能沒有這樣的勇氣。

他可能還不知道,
每次當他用那雙抱歉的眼神看著我時,
我就知道,他還沒有愛上我。

他不知道,其實我打從一開始提出兩個月交往的期限,
就沒有想過要有好的結果,沒有承諾,沒有happy ending,

向他要來的過程,

當作是紀念就好,

紀念我想愛他的心情..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omebackto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